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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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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7-25

        企业存在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种机构,但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主要区别在:

        (1)组织性质不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组织的权力机构;职代会是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与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2)职权内容不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依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分企业产权性质,享有六项职权,都是关于工会方面的:

        ①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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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③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④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⑤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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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而职代会依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享有的职权不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职权是:

        ①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④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⑤依法行使选举权。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①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②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③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⑤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①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③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④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以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③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

        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而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履行上述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廉洁从业的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奖惩与裁员、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③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3)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相关要求:

        ①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千人的,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

        ④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⑤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女代表比例应当与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企业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选举时以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报告,并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上述两个方面的区别告诉我们,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是不能混淆的,但可以实行“代表身份合一”,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同时也可以被选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可以依据职权内容的不同,分段召开;代表身份不同则分别参加不同会议。